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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第三十二条:家务劳动的合理分担 原来是这么规定的!

来源:茜康文化网

你知道吗?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,家务劳动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。家务劳动指的是照顾儿童、老人和病人,以及家庭清洁、购物、做饭、洗衣等日常家务。

这意味着,无论男女,在婚姻中都有义务参与家务劳动。因此,男性不应该把家务活儿全部交给女方,女性也不应该把家务活儿全部承担,应该共同分担。

如果丈夫不履行家务劳动义务,妻子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;如果妻子不履行家务劳动义务,丈夫同样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。如果夫妻争执无法妥善解决,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决。

最后需要注意的是,尽管法律规定了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的义务,但如何具体操作还是需要夫妻双方自行商定。如果配偶间不能协调,可以通过家庭婚姻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。

婚姻法第三十二条:家务劳动的合理分担 原来是这么规定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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