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虽然不是诉讼当事人,但因其合法权益与诉讼有密切关系而值得法院调查的人,当事人可以将第三人列为被告,或者法院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进行辩论和申述。行政诉讼第三人参与的现象比较常见,因涉及到他人利益,容易引起争议。
首先,行政诉讼第三人参与的理由仅是其与诉讼当事人之间有利害关系,而第三人的强制参与可能会给第三人造成损失,因此应当谨慎处理。然而,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也有其必要性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常常需要涉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利益,如果第三人不能被允许参加诉讼,将会导致案件难以解决,受到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影响。
总而言之,行政诉讼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是否妥当,应该在充分考虑其权益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,进行全面衡量。这也需要我们在行政案件中更加重视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权益,避免忽视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