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自1994年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制度,逐渐取代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,为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会计规范体系。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类型,在其会计核算方面亦有诸多特殊之处。
首先,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土地开发成本问题,企业应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第7号的规定予以确认,即将土地使用权使用期内的土地出让金、拆迁补偿款等与土地取得有关的直接支出资本化,并在出售相应商品房时,按照不低于已资本化土地公允价值的占成本比例进行摊销。
另外,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收入也有诸多特殊之处。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第14号指出,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产生的税金,应当视同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入当期损益。此外,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根据《财务报告编制规范与要求第五号——房地产企业》的规定,对于其销售收入的计算、确认、调整和公布应做出具体的实施指引。
所以,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,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,结合自身特殊的会计核算问题和相关规定,才能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财务公开透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