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庭审理是指在法庭上以审判员为主持人,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辩论和质证的一种审判活动。庭审程序庄重、严肃,是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重要环节。
开庭审理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:
1. 开庭宣布:审判长宣布开庭,并介绍本案的基本情况。
2. 听证当事人陈述意见和质证,视情况进行,一般按照控辩双方的次序进行。
3. 调查、勘验、查阅书证等,一般由法庭指派的人员进行。
4. 宣布休庭或当庭作出判决:在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,需要有时间进行评议或研究的,法庭可以宣布休庭;如果可以当庭作出判决,法庭会宣布当庭作出判决,并宣读判决结果。
开庭审理是图事实讲道理的过程,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,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体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