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公安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,但也有一些执法人员执行职务中依法执法不当,导致一些冤错案件的出现。为了引起大家的关注,特整理了公安执法办案的十大忌讳,以点明执法人员执行任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。
(一)非法拘禁:注意不能凭借便衣和“捆人”的手段进行非法拘禁,应当严格依照规定,确保依法办案。
(二)非法搜查:在搜查物品或者住所时,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,不能擅自进入他人住所抄袭、盗窃财物或非法监视、控制、拘禁他人。
(三)刑讯逼供:拘留或逮捕嫌疑人时,不能采取非法、暴力手段进行讯问,确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的进行讯问。
(四)非法限制人身自由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利用其职权或者其他手段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并不能以调查、侦查等为名,非法限制人身自由。
(五)非法收缴、控制财物:在执行任务过程中,不能采取非法的收缴、控制个人或单位财物的手段,保护他人的合法财产利益。
(六)泄漏案件情况:未经许可,禁止在个人或者自己的社交账号/网站上发布任何涉及执法活动中的案件,保护涉案人隐私,严格保密。
(七)不当使用警械:执法人员使用警械时,应依照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式,严禁乱用、滥用、变相使用警械,造成不正当伤害。
(八)恶意拘泥执法: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偏袒或恶意拘泥于某一案件,应严格按照程序办案,保证执法公正。
(九)漠视人道底线:无论何时都不能漠视人道底线,不得使用羞辱、恐吓、威胁等手段对公民进行侮辱性对待。
(十)违背法律法规: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,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任务,不得违背其职责,违背规定。
以上忌讳,旨在提醒执法人员在执行职责时应该注意的问题,希望大家加强对执法环节有关知识、法律法规等的学习,提高执法执行水平,努力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