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法规定,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单位,年度休息日不低于104日(实行五天工作制的除外),有带薪年休假权。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足十年的,享有带薪年假5天;在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足二十年的,享有带薪年假10天;在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,享有带薪年假15天。
而对于未满一年的员工,应在试用期满后享受年假。年假可以拆分使用,但是连续休假时间不得超过14天。
同时,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年限,提高劳动者年休假时间,也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,较长劳动者年休假时间。
需要注意的是,劳动者在休假期间,不得扣发工资,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工作任务和变相限制休假,也不得以经济补偿代替休假。